淮南市公安局
淮南市农业农村局
关于公布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
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的通告
《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已于2019年12月21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,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认真贯彻《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引导市民依法养犬、文明养犬,经淮南市公安局、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,现将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公布如下:
一、大型犬只标准
犬只体高(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)超过50厘米或犬只体长(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)超过80厘米。
二、烈性犬只名录
1.阿富汗猎犬;2.阿根廷杜高犬;
3.阿根廷犬;4.埃什特雷拉山地犬;
5.比利时牧羊犬;6.比特犬;
7.边境梗;8.波音达猎犬;
9.大加斯科圣通日犬;
10.大蓝加斯科涅猎犬;
11.大髯犬;12.德国牧羊犬;
13.法国狼犬;14.捷克福斯克犬;
15.凯利蓝梗;16.可蒙犬;
17.马士提夫犬;18.美国斯塔福梗;
19.圣伯纳犬;20.斯皮诺犬;
21.苏俄牧羊犬;22.威玛犬;
23.爱尔兰猎狼犬;24.比利猎犬;
25.伯恩山犬;26.大白熊犬;
27.大丹犬;28.多伯曼犬;
29.俄罗斯高加索犬;30.法国波尔多犬;
31.兰西尔犬;32.灵提犬;
33.罗德西亚背脊犬;34.马雷马犬;
35.纽芬兰犬;36.拳师犬;
37.
日本土佐犬;38.沙克犬;
39.西班牙加纳利犬;40.雪达猎犬;
41.寻血猎犬;42.意大利那不勒斯犬;
43.罗威纳犬;44.中亚牧羊犬;
45.安纳托斯亚牧羊犬;46.日本秋田犬;
47.牛头梗;48.贝林登梗;
49.所有种类的獒犬;
50.其他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只;
51.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烈性犬只。
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淮南市公安局
淮南市农业农村局
2020年5月19日
来源:淮南发布